一、所需材料:(帶*文件可在商務委網站“下載專區”中下載樣本)
1、外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獨資企業免交)及章程; *
4、投資方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外方個人投資為身份證件復印件,并由本人簽字);
5、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境外投資方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投資者為境外自然人的,也可由外方個人入境中國證明(復印件,并由本人簽字)替代;外方銀行資信證明;
6、由投資各方委派的擬設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或監事會)人選名單及委派書;*
7、境外投資者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8、企業注冊地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等;
9、生產型、餐飲項目需提供環保部門對項目環評的審核意見;*
10、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需提交國有資產評估、備案文件;
11、如企業從事商業的經營范圍,則還需提供:
1)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成立不滿1年的企業可不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
2)如經營范圍中含有零售,還需補充如下文件: (1) 開設店鋪的情況說明(或在申請書里寫明)(應說明是否涉及跨省開設店鋪,擬開設店鋪的數量、地點以及面積)(店鋪營業面積不包括企業辦公區域、倉儲區域及公共區域); (2) 擬開設店鋪的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的租賃協議; (3) 擬開設店鋪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要求的說明。
12、如由外商投資企業服務機構遞交申請書,則還需提供:1)投資各方與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2)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13、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
請申請人(外資企業或代理機構)在遞交書面申請材料前,登陸“上海外資網上辦事系統”,網址:http://wz.investment.gov.cn/SFI/,填報所申請事項有關內容,并將申報完成后系統自動生成的“項目申報所需材料清單”打印出來作為提交紙質材料的封面,與上述書面材料一并提交。(特別提醒:請在網上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材料!)
二、辦事依據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三、審批時間:8個工作日 備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申請書”需要所在地(鎮/街道外經辦或工業園區)意見并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