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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并購
1、申請報告;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3、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4、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5、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7、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9、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
10、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
11、被并購境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致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決議,或被并購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國投資者股權并購的股東大會決議;
12、被并購境內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最近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13、被并購境內公司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14、被并購境內公司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5、被并購境內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6、外國投資者、被并購境內企業、債權人及其他當事人對被并購境內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置協議;
17、并購當事人對并購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
18、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9、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資產并購
1、申請報告;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3、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4、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5、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7、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8、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9、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
10、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
11、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或者,外國投資者與境內企業簽署的資產購買協議;
12、被并購境內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和最近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13、被并購境內企業所投資企業的情況說明;
14、被并購境內企業及其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5、被并購境內企業職工安置計劃;
16、外國投資者、被并購境內企業、債權人及其他當事人對被并購境內企業債權債務的處置協議;
17、并購當事人對并購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的說明;
18、出售資產的境內企業向債權人發出的通知書及在全國發行的省級以上報紙上發布的公告;
19、被并購境內企業通知、公告債權人的證明以及債權人是否提出異議的說明;
20、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1、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