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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報告;
2、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4、投資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送章程);
5、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6、境外投資者銀行資信證明及中文翻譯件;
7、境內投資者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銀行資信證明;
8、投資各方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9、投資各方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委派書,身份證明(復印件);
10、公司注冊地使用許可證明或租賃協議,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
11、國資部門出具的有關批準文件或備案文件(涉及國有資產的項目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提供);
12、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申報的,應提供代理協議,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13、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