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為了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優勢集聚,全面提升本市企業知識產權創造、發展的實力和水平,規范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工作,制訂本辦法。
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屬于國家和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擁有自主注冊商標,工商信用二類以上(含二類)、納稅信用b級以上(含b級);
(二)承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者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重點項目,開展項目相關知識產權分析研究,并且落實到自主創新工作之中,按照要求完成目標任務,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并實現產業化,自主知識產權產品銷售額連續三年保持增長;
(三)具備較強的持續創新能力,主導產品具有授權發明專利,近三年內申請或者取得的知識產權不少于30件(含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其中有效的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6件;
(四)擁有較為完善的技術創新和研發體系,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額的3%以上,確立了知識產權歸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將知識產權的取得和運用納入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價指標體系;
(五)具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激勵機制和培訓制度,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掛帥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具有資質的知識產權專職工作人員,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產權受訓率達到80%以上;
(六)近三年內無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受處罰的記錄。
政策依據:
《上海市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認定辦法》(滬經信法〔2011〕8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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