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為推動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推動技術創新的投融資機制與環境建設,培育經濟增長點。
申報條件:
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政策依據: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科發計字[2005]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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